第一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答:本项目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和《“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以及《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湖北省“十三五”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规划》、《广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等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法规和国家、省地市行业规划。
第二问:为什么选择在十里千户冲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五部委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文件和《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213号)要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应符合如下要求: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具备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3)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受条件限制,必须建在受到威胁区时,应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
4)宜靠近服务区,运距应经济合理。与服务区之间应有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
5)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和供水水源。
6)易于接入地区电力网。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2016年上半年,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经过现场踏勘确定3个备选厂址,经过专家论证,认为十里办事处千户冲村岗岭湾是最为合理的选址地点,后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召开村民代表参加的选址听证会,报市政府同意后确定该选址方案,并在千户冲村进行了选址公示。该选址符合《广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广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广水市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规划(2016-2030)》。
第三问:广水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相关手续完备吗?
答:该项目2016年10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由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2017年8月取得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2017年8月取得广水市发改局《关于广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广发改发【2017】182号);2017年9月取得国家电网随州供电公司《关于印发广水市15兆瓦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审查意见的通知》(鄂电司随供发展【2017】42号);2017年10月取得湖北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鄂林审准【2017】1141号);2017年10月取得广水市住建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2017-018号);2018年1月取得广水市住建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2018-007号);2018年5月23日取得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关于广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鄂环审[2018]75号);2018年6月11日取得广水市住建局《施工许可证》(4213811806110202-SX-005);2018年7月取得广水市水利局《取水许可证》(广水字【2012】第7号)。该项目取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开工建设一切合法合规文件,手续完备。
第四问:垃圾焚烧是否是最好的垃圾处理方式?
答:当前,处理生活垃圾的方式主要是填埋、堆肥和焚烧三种。填埋处理需要持续占有土地,臭气不易控制,渗滤液处理困难,对空气和地下水的弊端显而易见,环境风险影响时间长。堆肥同样占用土地,垃圾减量化不明显,我国垃圾的实际成分不适合堆肥,不能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焚烧处理具有减容效果好、无害化彻底和资源化率高等优点,是我国当前鼓励和推广的垃圾处理方式,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也普遍采用。
目前,我国已建成运营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有240余座,其中湖北省已建成运营12座,武汉市建成运营6座,仙桃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于2018年4月建成运营,广水周边一些县市也正在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第五问:建生活垃圾焚烧厂是否为了经济效益?
答:1、建设垃圾焚烧厂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解决垃圾围城的问题,加强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社会。
2、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每处理一吨生活垃圾,政府需支付68元处理费,高于垃圾填埋费用。这是政府购买服务,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推进广水生态文明建设,而不是为了追求经济效益。
第六问:垃圾焚烧厂是否会焚烧外地的垃圾?
答:1、市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签订的PPP合同明确界定该项目垃圾无害化处置范围为广水市城乡生活垃圾。
2、据统计,广水市城乡日均产生生活垃圾量790吨左右,通过分类减量后可焚烧垃圾约620吨/日左右。该项目建设规模为600吨/日,与广水市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相符,具备处理广水市城乡生活垃圾的能力。
第七问: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成后,如何监管?
答: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5年2月10日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明确了垃圾发电厂运行标准,明确了政府、公众、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内容和方法。
2、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4月20日发布《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和联网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33号),要求垃圾焚烧企业实时运营排污参数必须实施与环保监管系统联网,并通过显示屏在厂区门口对社会公示。
3、政府主管部门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垃圾焚烧厂的污染物(烟气、渗滤液处理水质、空气质量等)排放参数进行监测对比。
4、政府会聘请当地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部分公益环保人士作为义务监督员,随时监督焚烧厂运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