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我委按照《深圳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2017-2018年)》的任务部署,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一是认真做好省下放事权的承接工作。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5个事项的交接工作并将承接事项纳入部门权责清单管理。二是优化审批服务事项流程,加快审批办理进程。全委19个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均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压缩50%以上。通过信息共享、核验材料和电子印章等手段使排污许可证(注销)等4个许可事项实现即办,许可事项即办率达25%。三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减少环评审批范围,对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环境影响程度较轻无需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项目,由审批改为实行告知性备案;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豁免环评。大幅降低环评审批办理时限,精简项目立项文件、选址意见、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等4项申请材料。取消环评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其他审批事项的前置要件,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即可。
以前海自贸区为试点开展区域环评改革,对负面清单外的建设项目简化环评报告编制要求及环评审批管理要求,实施告知承诺制。四是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针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核发、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排污许可证核发等事项印发优化准营管理实施方案。五是编制完成事中事后监管清单。发布《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管清单》及我委11项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明确各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监管职责、监管内容、监管措施、涉及的行政职权及监管依据。六是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建立并逐步完善“污染源库、执法员库”,共纳入污染源8131家,环境执法人员207人;2018年采用“省双随机系统”抽取检查污染源2802家次,跨部门联合检查污染源10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