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广东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对《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宣传解读,促进政策落地生效,现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环境影响评价是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制度。近年来,我省按照国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在环境影响评价领域开展了一系列改革,通过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减政放权、并联审批、登记表备案等举措,在服务绿色高质量发展、改善环境质量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相关改革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全省每年近18万个建设项目中,约99.8%可在当地“就近办”,80%以上可通过登记表备案形式“马上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部署,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加快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要求,更加科学、精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效力,着力解决建设项目环评内容繁杂、手续办理周期长等问题,省政府研究制定出台了该《指导意见》,有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省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改革举措是什么?
《指导意见》的总体思路是强化宏观、简化微观,构建固定污染源全链条环境管理体系,强化“三线一单”总体空间管控,优化区域规划环评,简化具体项目环评,有效衔接环评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其主要改革举措是:
1.进一步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先试。赋予广州、深圳、珠海横琴新区和省改革创新实验区省级环评审批权限。支持大湾区内各市先行先试,在省的改革框架下更好创新。
2.优化区域规划环评机制。细化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和管控要求,每年对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统一监测和评价,公开共享环境信息,为建设项目环评简化奠定基础。
3.优化项目环评分类管理,该严则严、能简则简。第一是该严的严,对石化、采掘、冶金、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等生态环境影响大、风险高的项目实施重点管理,严格环评要求。第二是能免的免,对一大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不再要求纳入环评管理。第三是试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对已开展规划环评的专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或符合有关情形的建设项目试行告知承诺制。
4.简化建设项目环评内容。对符合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建设项目,精简环评编制内容、简化公众参与工作、降低环评类别;海岸工程不再要求另行编制海洋环评。
5.优化环评审批服务。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压缩审批时限;建立全省统一贯通的环评审批管理系统,推动信息共享。6.探索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融合。试点环评和排污许可申请统一受理、同步审查,实现“一个项目、一次办理”。
(三)《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保障措施有哪些?
一是省生态环境厅将制订出台《广东省实行环境影响评价重点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等配套政策。二是各地将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改革实施方案,定期总结评估,并加快制定“三线一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有效指导环评微观管理。三是依托国家环评信用平台,建立信用管理制度、黑名单制度,加大环评编制质量抽查复核频率和惩处力度等,督促建设单位保证环评质量。四是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排污许可管理、执法监督、信息化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倒逼企业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