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内的广深佛莞纳入省级监管试点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广东省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明确今年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和任务。方案要求加快完成全省调查成果集成,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同时持续推进省级污染地块环境监管试点,纳入省级污染地块环境监管试点的广州、深圳、佛山、东莞4市,探索建立建设用地规划、用地预审、土地供应等环节的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介入机制。
推进防治示范建设
方案称,广东将推进韶关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率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终期考核评估,提炼形成“酸性矿山生态修复”“暂不开发地块整治”等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经验,为全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纳入省级污染地块环境监管试点的广州、深圳、佛山、东莞4市,探索建立建设用地规划、用地预审、土地供应等环节的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介入机制,试点实施地块环境调查监督性监测措施等,2020年开展一项及以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出台一项及以上有关政策或技术规范文件。支持广州、东莞市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90%核算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探索开展污染土壤异地集中处置新模式,并加强环境监管。
方案明确,2020年底前广东省将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方案还提出,做好生态环境部华南区域土壤样品制备与流转中心运行;建设广东省环境保护土壤环境监测与重金属溯源重点实验室;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