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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有价 损害担责【欧洲杯买球app官网】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不仅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还要对受影响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和赔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部署自20181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出力争在2020年初步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记者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自2018年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来,广州坚持以“修复受损环境、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底线,以“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形成合力、全面推进”为主线,积极探索、大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案件19宗,办案数量居全省前列。

 

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此前诸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事件中,由于制度缺失、依据不足等原因,生态环境受损后未能得到足额赔偿或及时修复,造成“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国家通过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人,除依法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外,还追索因其行为导致的损害调查、评估鉴定、清污处置、生态修复等赔偿责任,明确责任一追到底,对于树立鲜明导向、维护公共利益、避免“公地悲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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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案件19宗,其中4宗责任人已赔付或已签订赔偿协议,7宗已发出磋商告知书,3宗正在进行损害鉴定评估,5宗正在进行索赔调查;初步统计,涉案赔偿金和修复费用约2281.9万元,涉及需修复的土壤约496.86吨、地表水体约40008立方米、林地约18956.9平方米,已恢复补种林木6240株、清运固体废物约68800.1吨。

 

出台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201912月,广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实施方案》的亮点在于细化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规定了损害赔偿中生态环境各类型要素、各环节的责任单位,便于精准实施、推动落实;创新点在于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信用管理、生态保护补偿之间的有效衔接机制,便于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整体合力。

 

  广州成立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公安、司法、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等行政机关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内的14个职能部门,并建立三级联络机制,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试点先行,以点带面

 

  近年来,广州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效举措,开展了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实践案例。

 

  201711月,南沙区及时处置了倾倒清洁废水导致广隆涌河段水体受污染事件,经技术机构采用虚拟量化等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认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费用共计42.9万元。生态环境部门即组织涉事企业与倾倒责任人等进行三方磋商;后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责任人赔偿42.9万元,法院判决支持,实现“损害担责”。

 

  该案件,为突发环境事件中的损害鉴定、评估等工作提供了宝贵参考经验,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在此基础上经认真研究,于2017年底出台了《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损害评估规程(试行)》,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领域,规定了环境损害评估定义、分类及工作范畴、依据、管辖、时限、技术审核等内容,并首次提出依法追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刑事、行政、民事责任等“多责同追”理念。

 

  2019年,黄埔区某公司涉嫌在厂区空地填埋工业固体废物,现场挖掘出黑色泥状固体废物约106.94吨,经技术机构鉴定为危险废物,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发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建议书,并踏勘现场、召开磋商会议。经两轮磋商后达成一致,于20208月正式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该公司承担清污处理、生态修复等赔偿责任共计63万余元,目前该公司已依规通过非税系统赔付应缴款项,同时正在开展涉案场地土壤修复工作。该案为广州第一例正式通过组织磋商、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开展修复的实践案例。

 

  2019年,田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对从化区龙潭水库的山场林木实施砍伐,涉嫌犯罪;经检察机关、林业园林部门和责任人开展磋商,赔偿义务人田某缴纳185121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由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受损环境进行修复。因盗伐原址受高压电线限制,故采取异地补种替代修复的方式,现已补种林木6240株。该案也是广州第一宗由林业部门开展索赔的实践案例。

 

形成合力,全面推进

 

  广州市相关部门强化转办线索甄别、存量案件梳理、增量线索筛查等工作,完善线索筛查机制。对上级转办线索认真甄别、密切跟进;对2018年以来突发环境事件、涉刑移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存量案件进一步梳理筛选;对日常查处的案件同步研判是否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条件,进一步落实刑事、行政、民事责任等“多责同追”。同时,充分发挥广州市已建立的全省首支镇街专职环保员队伍的“千里眼”“顺风耳”的优势,把线索筛查触角延伸至工作第一线,目前全市170个镇街已配备2300多名环保员。

 

  加强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联动合作,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已依规通过非税系统收缴1宗已达成赔偿协议案件的损害赔偿资金226990元;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等部门,认真筛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组织开展索赔;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建立“行刑衔接”机制,畅通“绿色通道”;市检察院会同相关市直部门大力推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市法院正在制定《广州市生态修复管理人实施办法》,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审判结果执行机制,将从修复监督管理、修复效果评估等环节,进一步为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提供质效保障。

 

  通过法律、技术等手段,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业支撑机制。一方面,强化法律保障。在《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定》地方性立法中,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条款,力争将制度改革成果上升为法规规定予以固化,彰显“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导向;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网络”等,进一步丰富普法宣传机制,推动以案说法、以案促治,同时发动居民群众及时发现举报生态环境损害线索。另一方面,强化技术保障。经过长期技术和实践积累,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取得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15人取得司法鉴定人证书,鉴定执业范围类别为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等四大类,进一步壮大全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业力量。目前,广州地区已登记设立4家环境损害鉴定机构,核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72名,涵盖七个类别的环境损害鉴定业务,技术力量雄厚,支撑作用明显。

 

推动损害赔偿工作常态化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广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处于不断深化阶段,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配套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部门合力仍需进一步加强,保障体系亟待进一步建立。日前召开的广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各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筛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做到“应提尽提”;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力争“应赔尽赔”;构建技术保障体系,强化专业支撑;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着力推动广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向常态化、制度化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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