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内海湾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内海湾资源,维护内海湾生态平衡,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汕头市拟制定出台《汕头经济特区内海湾保护条例》。目前,《条例(草案送审稿)》正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条例(草案送审稿)》共6章71条,分别为总则、规划和管控、保护和修复、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在“规划和管控”方面,从开发和利用内海湾时如何保护内海湾的角度,以规划为先导,设置内海湾保护的规划体系和管控要求,涵盖内海湾保护和发展规划,以及在制订各项专项规划时的管控要求。提出“内海湾规划应当体现‘山、水、园、海’特色生态景观区。重点保护礐石山山体,管控山体保护范围周边500米范围内的新建及大面积改造区;保护大港河、西港河、梅溪、龙湖沟、黄厝围沟、濠江等河流、河涌,管控滨水景观区域周边的新建及大面积改造区;保护内海湾公园绿地,管控公园绿线外200米范围内新建及大面积改造区;保护内海湾海域,管控海岸线500米范围内的新建及大面积改造区。”同时也提出,“内海湾规划应当塑造山水城互联互通城市格局,重点管控观桥通道、观海主廊道、观山廊道。严格控制廊道内建筑高度。建筑布局应当保证海滨廊道的通透性,严控滨海屏风楼。除文体类市级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外,低、多层建筑或者高层建筑裙楼、塔楼应当对连续面宽进行合理控制。滨海一线街区高层建筑以点式组合为主,避免连续板式组合。”在内海湾公共空间管控要求方面,提出“内海湾规划应当增加滨海公共空间。规划新建区、大面积改造区应当保留一定宽度的滨海公共绿地。已建或者已批地区滨海绿地宽度不足的,暂按现状控制,远期结合改造加宽。鼓励滨海建筑底部为市民提供公共开敞空间。”在内海湾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规划方面,提出“内海湾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规划应当以内海湾及周边旅游资源为中心设立旅游集散地,辐射周边县区旅游资源,形成有特色的旅游线路。旅游集散地可结合潮汕特色文化、侨文化、潮汕美食等建立潮汕风味、工艺品等特色的潮汕风情街。”
在“保护和修复”方面,《条例(草案送审稿)》对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作出了系统的规定,包括海域及其两侧控制区域等空间上的保护和修复,以及海域水质、海岸带、海岸线、湿地、红树林、岛屿和文物、景观等具体保护对象的保护和修复。提出“内海湾生态修复应当贯彻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针,遵循‘谁损害,谁修复’‘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个人或组织通过捐赠、义务劳动或资金参与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内海湾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在“管理和监督”方面,鉴于内海湾的特定环境和保护要求,除通过行政体制实施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规定建立湾长制,提出“市人民政府及内海湾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湾长制。湾长制的机构、职能、职责和管理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各级湾长应当分级分区组织、协调、监督内海湾空间资源管控、污染综合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风险防范、联合执法等工作,改善内海湾生态环境质量,维护内海湾生态安全”,实现内海湾区域内重要海域、沿岸全覆盖;同时规定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机制,提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进行投诉举报。接受投诉的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三日内进行核查并及时处理。核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不得泄露投诉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以依法行政推动内海湾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