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和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对“十四五”时期渤海、长江口—杭州湾和珠江口邻近海域等三大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出了部署安排。
涉及的“2+24”城都有谁?有什么代表性?
《行动方案》明确三大重点海域涉及“2+24”城,包括渤海海域的“1+12”沿海城市(天津市,辽宁省大连市、营口市、盘锦市、锦州市、葫芦岛市,河北省秦皇岛市、唐山市、沧州市,山东省滨州市、东营市、潍坊市、烟台市),长江口—杭州湾的“1+6”沿海城市(上海市,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嘉兴市、杭州市、绍兴市、宁波市、舟山市),珠江口邻近海域的6个沿海城市(广东省深圳市、东莞市、广州市、中山市、珠海市、江门市)。其中的两个“1”分别指天津、上海两个直辖市。
“十四五”期间,“2+24”城将承担重任。原因是尽管近年来三大重点海域生态环境总体改善,但仍处在污染排放和环境风险的高峰期、海洋生态退化和灾害频发的叠加期,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得到根本缓解,“十四五”实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面临艰巨挑战。
“2+24”城优势何在?
我国海岸线漫长,拥有众多的海湾和港口。这26座城市分别处于粤港澳大湾区、环渤海湾、长江口—杭州湾的辐射范围内。其中,环渤海湾区域内人才基础雄厚、交通便利、工业基础扎实,目前正处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机遇期。长江口—杭州湾区位优势明显,经济腹地较大,经济基础雄厚,是长江、钱塘江入海口,港口优势突出,是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带中重要的核心区之一。“粤港澳大湾区”的概念于2017年在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出现,成为与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比肩的重大战略。
根据2020年我国城市GDP相关数据,这3个湾区对应的三大城市群表现亮眼。长三角城市群GDP总量达到20.51万亿元,常住人口为1.57亿;珠三角城市群GDP总量达到8.95万亿元,常住人口为6447万;京津冀城市群GDP总量达到8.64万亿元,常住人口为1.13亿。
“这些区域(重点海域包括所涉及26城)是我国沿海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区、人民群众临海亲海的重要功能区,同时也是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健康维护的重要生态区,以及陆海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核心关键区。”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主任王菊英说。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同样强调,三大重点海域是我国沿海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区、人海和谐共生的重要实践区。可见,服务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使命,将是未来几年这26城开展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所要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
“重点海域的‘扩容’不仅有地理区位因素的考量,如这几个重点海域作为全国从北到南不同海域的典型示范,涵盖了全国重要大江大河的入海口,同时有推动其高质量发展的考量。这些地区有较好的经济基础,走高质量发展之路的意愿较为强烈,也能够较好地保障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鼓励这些地方先行先试,也可以为推进河口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促进全国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积累重要经验。可以说,这种策略充分体现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保的良性互动。”一位常年致力于海洋环境综合治理研究的专家告诉记者。
“从山顶到海洋”,以总氮削减为抓手,统筹海洋生态环境治理
目前,在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体系中,总氮作为影响海域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未纳入河流水质考核评价体系。但随着海岸地区经济与社会的高度发展,人类活动愈加频繁,导致海洋污染问题愈发严重,引发了一系列的海洋生态灾害事件,如浒苔、赤潮等的爆发。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的黄翀介绍:“陆源污染是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在全球尺度上,陆源污染物占海洋污染来源的80%,其中85%是经河流输入。我国近岸水环境污染也以陆源污染为主,其中,无机氮是影响我国近岸海域水质环境的主要污染因子,而入海河流携带的陆源总氮是海域无机氮的主要来源。改善近岸海域水环境,关键在于陆源总氮的排放控制。”
《2020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面积大于100平方千米的44个海湾中,8个海湾春季、夏季、秋季均出现劣Ⅳ类水质,主要超标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重度富营养化海域集中在辽东湾、黄河口、江苏沿岸、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等近岸海域。夏季呈富营养化海域面积仍有45330平方千米。
“为此,《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坚持‘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原则。我们主张‘从山顶到海洋’,以总氮削减为抓手,统筹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逐步实现沿海城市行政区域内入海河流总氮浓度负增长。”专家告诉记者,“实施入海河流总氮削减工程是开展入海河流水质改善行动中的‘重中之重’。”
“十三五”期间,天津、河北等地在总氮控制方面都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海洋处处长高翔告诉记者:“天津市在开展渤海综合治理攻坚的过程中,积极推进陆海协同治污。在陆源污染治理方面,治工业废水,全市工业园区基本实现污水集收集处;治城镇生活污水、修订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110座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治农业农村污水,2209个现状保留村生活污水、2627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在海域污染治理方面,治养殖废水,全市工厂化海水养殖企业全部完成尾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等。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实现削减总氮及其他污染物的效果。”
河北严控总氮超标,按照“一河一策”大力推进入海河流整治专项行动,对入海河流开展含总氮指标的水质监测。沿海3市将入海河流全部纳入常规检测,全省在49条入海河流上设定了99个入海河流监测考核断面,自2019年6月起增加监测总氮指标。同时,充分发挥已建成的14个省级以上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作用,对监测结果实行月全省通报制度,对超标断面严重的市实行约谈。
“渤海‘1+12’沿海城市在陆海统筹海域综合治理方面已经奠定了较好的基础,而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未来几年内治理能力有望取得突破性提升。”专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