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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大鹏新区管委会和盐田区政府,在大鹏新区组织召开了深圳建设东部湾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专家咨询会,与会专家现场调研了深圳东部湾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并听取了大鹏新区和盐田区关于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中期评估工作汇报。


  会议邀请了国家循环经济协会的相关专家,现场调研了大鹏新区海洋产业园、国家基因库、艺象IDtown、盐田垃圾焚烧电厂、绿色建筑示范等,并就深圳市东部湾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中期评估工作进行了研讨。


  与会专家认为深圳东部湾区围绕实施方案要求,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等7个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并在城市GEP核算体系、生态文明法制体系、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体系和生态文明社会行动体系4个方面进行了创新探索,初步形成了生产发展、生态优美、生活富裕的发展态势。下一步,大鹏新区和盐田区应进一步加强跨区域协作,完善指标数据统计,根据湾区实际,优化东部湾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内容,确保湾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顺利推进。


  深圳市东部湾区行政区划分属大鹏新区和盐田区,两区地理位置相邻、生态状况相近、功能定位相似、产业结构互补,依山傍海,自然禀赋优越,河流、海域水质及空气质量全市最佳,是深圳的“生态基石”,共同构筑成了珠三角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深圳市将地理位置相邻、生态系统特征相近的大鹏新区和盐田区联合形成东部湾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并成功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列为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地区。


  为大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大鹏新区与盐田区一起作为深圳东部湾区,组织编制完成《深圳建设东部湾区(盐田区、大鹏新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实施方案(2015-2020)》,并于2015年10月通过了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在北京联合组织召开的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论证会。2015年12月,和盐田区一起成功获批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大鹏新区结合实际,按照相关实施方案部署,将其中涉及新区的指标和任务进行细化,明确任务分工、责任主体和时间要求,印发实施了《大鹏新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将52项指标、85项任务分解到新区各相关单位,同时加大市、区协调力度,每季度开展督查工作,并定期召开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推进会,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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