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通报两起环境违法案件处理结果,相关案件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理。近期,市环保局对群众举报的环境信访问题和媒体报道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调查,其中,沈某违法排污案涉嫌环境犯罪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东莞市某家居有限公司逃避监管案中的车间负责人杨某被公安机关处以5日行政拘留。
据介绍,今年6月14日,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对沈某无证照加工厂进行检查,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加工厂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无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主要从事五金电镀。加工厂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开工建设,主体工程已投入使用。加工厂设有超声波清洗、加热、清洗和电镀等工序,现场安装超声波清洗机、加热槽、整流机、酸洗槽、碱洗槽和清水槽等生产设备,相关工序及设备未完成环保验收。
当天,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采样人员现场于该加工厂废水直排口取水样,根据检测报告显示,该加工厂直排废水中总铬超182倍、总镍超231倍、总铜超19.8倍、总锌超20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沈某经营的无证照加工厂排放生产废水重金属超过规定倍数,属严重污染环境,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环保部门已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月12日,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对东莞市某家居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当时该公司生产车间双轨开榫机、高速镂铣机、双轴铣床等设备正在生产,但双轨开榫机、高速镂铣机未配套移动式粉尘收集器,双轴铣床配套的移动式粉尘收集器闲置未用,致使废气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属于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9月19日,环保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对相关设备进行查封,并于10月15日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将案件移送市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该案车间负责人杨某处以5日行政拘留处罚。
昨日,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一些小作坊小加工厂经营者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只追求经济利益,完全不顾及对环境的影响,废水废气直接排放,严重污染环境。对于这些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行为,环保部门将一如既往地坚决查处,依法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