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1月10日,全市已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共1036家,其中完成关停取缔类781家、整合搬迁类12家、升级改造类243家,2018年任务完成率为68.29%。这是我市自今年9月制定《江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以来,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根据《工作方案》,整治工作将重点突出“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一方面对存在恶意偷排偷放、逃避监管、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企业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另一方面,对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等条件的企业,可依法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
按照时间安排,集中整治阶段持续至2019年9月底。2018年完成整治清单任务的40%,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整治清单确定的任务,2019年9月25日至12月31日进入总结复查阶段。各市(区)按照“先停后治、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对“散乱污”企业(场所)实施分类处置,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在坚决依法查处违法企业的同时,严禁简单粗暴“一刀切”的做法,切实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记者了解到,自今年9月市政府印发《工作方案》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扎实推进城市交界区域、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散乱污”企业整治,重点围绕蓬江区荷塘镇、新会区红木家具行业、开平市五金铸造行业、鹤山市家具制造行业等四个重点区域、领域,以及潭江牛湾断面、台城河公义断面等不能稳定达标水体的沿岸“散乱污”企业开展专项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11月10日,我市共排查并列入分类整治清单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共3792家,其中关停取缔类1157家、整合搬迁类59家、升级改造类2576家,目前已完成综合整治共1036家。
据介绍,下一步,我市各级各部门将继续深入排查“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建立动态管理清单,并实施分类整治,及时跟踪掌握整治工作动态进展,并全力推进集中整治,严格网格化监管,加强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