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14日在北京表示,2018年1月至12月,在刑事检察领域,共批准逮捕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9470件15095人,起诉26287件42195人。
2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中国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情况举行发布会。
张雪樵表示,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围绕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和农村环境综合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开展监督,确保保护生态环境“最严密的法治”依法有效运行,推动保护生态环境“最严格的制度”进一步完善,为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据介绍,2018年1月至12月,在刑事检察领域,共批准逮捕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9470件15095人,起诉26287件42195人。
在公益诉讼案件领城,共立案办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类案件5931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3521件,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整改率达到97%,提起相关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732件。
张雪樵表示,不少地方专门设立生态环境检察部门,注重环境保护案件办理机制创新探索,集中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探索建立环境检察跨区划协作机制。
据了解,2015年至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了54起重大污染环境案件,并对腾格里沙漠系列污染案、天津市静海区万亩坑塘污染案件、甘肃祁连山(7.050, -0.01, -0.14%)系列环境污染案、广西来宾“3.14”非法跨省倾倒危险废物系列案件等重大案件进行现场督导。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或与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挂牌督办长江流域系列污染环境案等56起重大环境污染案件,联合林业与草原局对10起重特大涉林刑事案件挂牌督办,并赴安徽、湖北、四川督导案件办理。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了湖南省洞庭湖区下塞湖矮围“6.21”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