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上午,省环境保护厅举行新闻通气会,通报和介绍《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省环境保护厅水环境管理处处长刘其汉、大气环境管理处处长李智广、固废与重金属管理处处长吕凤林、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处长朱经发通报了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省环境保护厅宣传教育与交流合作处处长许金州主持会议。
许金洲:各位记者: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新闻通气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6月3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作为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责任书和军令状,《行动计划》的印发实施,吹响了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攻号角。《行动计划》确定了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哪些新目标?具体包括哪些工作?有哪些难点和重点?今天我们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各位新闻界的朋友进行通报,同时回答各位关心的问题。
下面让我介绍今天出席会议的主要人员:省环境保护厅水环境管理处处长刘其汉、大气环境管理处处长李智广、固废与重金属管理处处长吕凤林、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处长朱经发、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永波、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肖荣波,我是会议主持人、宣教合作交流处处长许金洲。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请水处处长刘其汉通报《行动计划》里面有关水方面的目标要求。
刘其汉:《行动计划》确定2020年我省水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为:优良水体比例明显提升,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4.5%以上;劣Ⅴ类水体和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重污染河流水质明显好转。《行动计划》要求“突出抓好水污染治理”,提出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等9方面工作的目标和重点。
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为,全力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到2019年11月底,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重点是严格抓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工作,按时完成地级以上和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
强化优良水体保护工作目标为,到2020年优良水质比例达到84.5%,确保有60个国考断面水质达到优良,优质水体比例有所提升。工作重点是加强水陆统筹,强化源头控制,突出上下游、干支流水污染联防联治,重点推进西江、北江、鉴江流域。
改善东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工作目标为,到2020年稳步提升东江干流水质,确保100%优良(Ⅰ—Ⅲ类),支流水质有较大提升。工作重点是从工业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确保东江流域水质持续稳步提升。
消除劣Ⅴ类水体工作目标为,到2020年对于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珠三角地区消除劣Ⅴ类,全省基本消除劣Ⅴ类。工作重点是推进茅洲河、练江流、淡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流、小东江、深圳河各项重点工程措施。
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工作目标为,到2020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工作重点是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措施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未列入名单的,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对群众举报的,及时核实、抓紧整治。
狠抓近岸海域污染整治工作目标为,到2020年珠江口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入海河流水质有所改善,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工作重点是全面排查整治入海排污口,大力整治入海河流,建立并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推进珠江口综合整治。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目标为,2019年全省建制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覆盖。到2020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90%。工作重点是着力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加快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完成提标改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提升新改扩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因地制宜在排放口前建设人工湿地深度处理出水,推动高耗水企业使用污水处理厂中水。
全面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工作目标为,到2020年建立完善入河排污口管理系统。工作重点是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对合法设置的,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对非法设置或经过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予以清理整治。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实施水生态扩容提质工作目标为,保障水生态环境容量。工作重点是编制实施主要河流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保障主要河流生态流量。深入实施韩江、榕江、练江水环境系统共治和水系连通工程。推进江河湖库、城市建成区河涌两岸生态缓冲带和珠三角地区绿色生态水网建设。
许金洲:下面请大气处处长李智广给大家通报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情况。
李智广:近年来,我省采取一系列超常规措施,全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空气质量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连续三年实现整体达标,珠三角PM2.5连续三年降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在全国三大重点区域中保持标杆。目前我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已经处于90%的高位,持续改善的“天花板效应”凸显,保持逐年持续改善的难度越来越大。加上我省是经济大省,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很大。同时,我省经济仍呈高速增长,能源消费增长较快,进一步增加空气质量改善的压力。
随着PM2.5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臭氧(O3)作为首要污染物的比例逐步增大。自2015年起,臭氧首次超越PM2.5成为影响我省空气质量最主要的因子,且比例仍不断上升,2017年该比例达到50%(PM2.5仅为28.6%)。此外,随着PM2.5浓度的不断降低,各地能见度持续改善,而日照时数偏多、辐射强度较强的日数大幅增加,如遇上降水量偏少、静风等不利天气,容易出现区域性臭氧污染的大气重污染过程,协同治理的难度较大。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行动计划》里面明确了大气污染方面的目标、任务。在大气环境质量方面,保持全国领先优势,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5%,PM2.5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各地级以上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PM2.5低于35微克/立方米),加快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第二阶段目标(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标准PM2.5低于25微克/立方米)。
总体思路:按照“三协同”、“三优化”、“三提升”思路,即坚持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协同治理,PM2.5和臭氧的协同防控,珠三角、潮汕揭和狮子洋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协同控制;全面深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提升污染源精准治理水平、提升科技支撑和科学应对水平、提升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水平。主要任务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压减燃煤,推动能源结构优化。通过集中供热、煤改气等措施推进锅炉、陶瓷等行业煤改气工作。同时,强化天然气管网和气源保障,推进珠三角地区35蒸吨以下、粤东西北地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工作。此外,调整老旧燃煤电厂,推进服役到期与服役时间较长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燃煤电厂优化整合和淘汰。
二是严控移动源排放,推动交通结构优化。推进公交和出租车电动化。2018年起全省各地每年更新或新增公交车全面使用纯电动或燃料电池汽车;2018年底前广州、珠海市要全面完成公交电动化(含燃料电池汽车);佛山市2018年底前全市柴油公交车全部更新为电动公交车;其它市公交车纯电动化按序时进度推进。深圳市出租车(含网约车)纯电动化率达到30%以上,深圳争取今年基本实现出租车纯电动化;珠三角地区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其中80%使用纯电动汽车。实施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开展对假国III、假国IV等套改车辆以及尿素加注等监督检查,强化对排气超标车辆的执法力度。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珠三角船舶大气排放控制区要求,加强排放控制区内船舶管理。大力推进港口、特别是港口泊位的岸电设施建设。
三是整治“散乱污”,推动工业结构优化。省政府已印发实施《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8〕289号),要求2018年底前完成城市交界处、工业聚集区、村级工业园“散乱污”企业依法整治,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四是控制扬尘,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借鉴京津冀有关施工扬尘控制管理先进经验,强化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地扬尘控制严格落实“六个100%”。实施渣土运输车全密闭化管理。
五是强化VOCs治理,推动企业绿色化改造升级。全面落实工信部、财政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生产工艺和设备水性化改造,加大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低挥发性涂料产品使用。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城市VOCs整体解决治理示范,建立严格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出台《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将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企业纳入2018年全省万企清洁生产审核行动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