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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LR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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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其汉:《行动计划》确定2020年我省水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为:优良水体比例明显提升,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4.5%以上;劣Ⅴ类水体和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重污染河流水质明显好转。《行动计划》要求“突出抓好水污染治理”,提出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等9方面工作的目标和重点。


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为,全力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到2019年11月底,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重点是严格抓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工作,按时完成地级以上和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


强化优良水体保护工作目标为,到2020年优良水质比例达到84.5%,确保有60个国考断面水质达到优良,优质水体比例有所提升。工作重点是加强水陆统筹,强化源头控制,突出上下游、干支流水污染联防联治,重点推进西江、北江、鉴江流域。


改善东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工作目标为,到2020年稳步提升东江干流水质,确保100%优良(Ⅰ—Ⅲ类),支流水质有较大提升。工作重点是从工业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确保东江流域水质持续稳步提升。


消除劣Ⅴ类水体工作目标为,到2020年对于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珠三角地区消除劣Ⅴ类,全省基本消除劣Ⅴ类。工作重点是推进茅洲河、练江流、淡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流、小东江、深圳河各项重点工程措施。


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工作目标为,到2020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工作重点是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措施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未列入名单的,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对群众举报的,及时核实、抓紧整治。


狠抓近岸海域污染整治工作目标为,到2020年珠江口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入海河流水质有所改善,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工作重点是全面排查整治入海排污口,大力整治入海河流,建立并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推进珠江口综合整治。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目标为,2019年全省建制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覆盖。到2020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90%。工作重点是着力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加快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完成提标改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提升新改扩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因地制宜在排放口前建设人工湿地深度处理出水,推动高耗水企业使用污水处理厂中水。


全面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工作目标为,到2020年建立完善入河排污口管理系统。工作重点是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对合法设置的,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对非法设置或经过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予以清理整治。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实施水生态扩容提质工作目标为,保障水生态环境容量。工作重点是编制实施主要河流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保障主要河流生态流量。深入实施韩江、榕江、练江水环境系统共治和水系连通工程。推进江河湖库、城市建成区河涌两岸生态缓冲带和珠三角地区绿色生态水网建设。


许金洲:下面请大气处处长李智广给大家通报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情况。


李智广:近年来,我省采取一系列超常规措施,全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空气质量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连续三年实现整体达标,珠三角PM2.5连续三年降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在全国三大重点区域中保持标杆。目前我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已经处于90%的高位,持续改善的“天花板效应”凸显,保持逐年持续改善的难度越来越大。加上我省是经济大省,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很大。同时,我省经济仍呈高速增长,能源消费增长较快,进一步增加空气质量改善的压力。


随着PM2.5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臭氧(O3)作为首要污染物的比例逐步增大。自2015年起,臭氧首次超越PM2.5成为影响我省空气质量最主要的因子,且比例仍不断上升,2017年该比例达到50%(PM2.5仅为28.6%)。此外,随着PM2.5浓度的不断降低,各地能见度持续改善,而日照时数偏多、辐射强度较强的日数大幅增加,如遇上降水量偏少、静风等不利天气,容易出现区域性臭氧污染的大气重污染过程,协同治理的难度较大。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行动计划》里面明确了大气污染方面的目标、任务。在大气环境质量方面,保持全国领先优势,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5%,PM2.5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各地级以上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PM2.5低于35微克/立方米),加快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第二阶段目标(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标准PM2.5低于25微克/立方米)。


总体思路:按照“三协同”、“三优化”、“三提升”思路,即坚持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协同治理,PM2.5和臭氧的协同防控,珠三角、潮汕揭和狮子洋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协同控制;全面深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提升污染源精准治理水平、提升科技支撑和科学应对水平、提升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水平。主要任务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压减燃煤,推动能源结构优化。通过集中供热、煤改气等措施推进锅炉、陶瓷等行业煤改气工作。同时,强化天然气管网和气源保障,推进珠三角地区35蒸吨以下、粤东西北地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工作。此外,调整老旧燃煤电厂,推进服役到期与服役时间较长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燃煤电厂优化整合和淘汰。


二是严控移动源排放,推动交通结构优化。推进公交和出租车电动化。2018年起全省各地每年更新或新增公交车全面使用纯电动或燃料电池汽车;2018年底前广州、珠海市要全面完成公交电动化(含燃料电池汽车);佛山市2018年底前全市柴油公交车全部更新为电动公交车;其它市公交车纯电动化按序时进度推进。深圳市出租车(含网约车)纯电动化率达到30%以上,深圳争取今年基本实现出租车纯电动化;珠三角地区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其中80%使用纯电动汽车。实施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开展对假国III、假国IV等套改车辆以及尿素加注等监督检查,强化对排气超标车辆的执法力度。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珠三角船舶大气排放控制区要求,加强排放控制区内船舶管理。大力推进港口、特别是港口泊位的岸电设施建设。


三是整治“散乱污”,推动工业结构优化。省政府已印发实施《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8〕289号),要求2018年底前完成城市交界处、工业聚集区、村级工业园“散乱污”企业依法整治,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四是控制扬尘,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借鉴京津冀有关施工扬尘控制管理先进经验,强化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地扬尘控制严格落实“六个100%”。实施渣土运输车全密闭化管理。


五是强化VOCs治理,推动企业绿色化改造升级。全面落实工信部、财政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生产工艺和设备水性化改造,加大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低挥发性涂料产品使用。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城市VOCs整体解决治理示范,建立严格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出台《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将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企业纳入2018年全省万企清洁生产审核行动工作重点。


许金洲:下面请固废处处长吕凤林介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有关情况。


吕凤林:今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对广东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固废专项督察,就广东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体检,充分反映了广东固废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主要领导多次批示指示,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们也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全面抓好落实整改工作。


一、问题导向,明确目标。广东省固体污染防治工作确实存在底数不清、设施不足、能力不强、执法不力。过去大家关注更多的是水的治理,再到大气治理,广东大气治理在亚运会前后加大了整治工作力度,现在慢慢开始关注固体污染防治工作,这是一个发展过程。针对督察发现的问题,我们坚决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确保按期高质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固废专项督察反馈的问题整改及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攻坚战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一是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各项改革措施,大幅减少固废的种类和数量;二是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确保到2020年安全处置率达99%以上;三是加强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确保资源化利用率达75%以上;四是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分类回收,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五是强化污水厂污泥全过程监管,确保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0%以上;六是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固废行为,坚决遏制固废非法转移倾倒高发态势。


二、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各地各部门、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职责,细化部门分工,明确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要协同配合、综合施策、共同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见到实效。当前有三项主要任务:


一是摸清底数。2018年7月18日省环保厅粤环函【2018】1232号文向各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全面排查摸清固体废物管理情况的通知》,8月31日各市要报,确保对设施建设到底需要多少能力。


二是加快推进设施建设。明确了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印发的三年攻坚行动计划所确定的固废工程项目,重点是30个危废项目、9个医疗废物升级改造处置项目以及一批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要依托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加快推进粤东、粤西、粤北和珠三角等3+4七大区域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着力解决区域性能力不足短板问题,切实从源头上解决问题。鼓励石油、化工、冶炼、造纸等大型产废企业自建处置设施。推进水泥窑、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理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作为区域危险废物和工业固废处置的有效补充。充分发挥大型国有企业的资金和人才聚集优势,整合和规范现有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市场,提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水平,推动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行业转型升级。(就危险废物,核心是终端处置危废的焚烧和填埋处置设施,主要是粤东西北三大区域危废中心(即揭阳(大南海石化)环保中心、茂名循环经济示范中心和粤北韶关危废中心)和珠三角四个危废处理中心(即广州、珠海、佛山、东莞危废处置中心)。2017年底全省填埋和焚烧能力分别为10万吨/年、5.8万吨/年,2018年新增能力2.5万吨/年、4.5万吨/年。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省环保厅会同省经信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已征求了各地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已联合报省府法制办规审(规范性审查),争取9月底印发实施。


三是强化执法监管工作。省环保厅会同公安、住建、交通、农业、商务、卫生、法制和海事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多部门联动执法的工作机制,完善执法监督链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切实履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建立健全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常态化联合打击机制。以非法转出固体废物的重点区域、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业企业、非法运输固体废物的车辆船舶等为重点,全面摸排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


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健全完善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快修订《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制定出台《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意见》,抓紧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有关部门制订固体废物循环再利用标准,研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标准和绿色政策,探索建立快递行业绿色包装法律规范。强化部门监管联动,进一步明确公安、城建、交通、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职责和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三、督办考核,狠抓落实。省环境保护厅将对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督办和指导,要求各地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碰到的问题和难题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及省环保厅报告,以便及时协调解决。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和完善“五制”:督办制、考核制、通报制、约谈制和问责制,月度督办督导、年底考核(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中作了明确)、考核结果向各市政府予以通报,严重滞后的要约谈。2018年全面开工建设,2019年要完成70%的工程进度、2020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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