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保局近日对各区环保部门下发文件,要求就环评工作做进一步简政放权改革。近年来,广州市在环评审批方面已进行了重大改革,去年11470个环评项目有83%已不需审批。此次改革对企业而言办事将更简便,对环保部门而言日常监管难度将更大,对企业的管理和违法处罚将更严。
今年5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包括广州在内的16个地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其中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
10月30日,广州市环保局印发《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 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企业和市民在办理项目环评手续时,环评审批流程将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效率将大幅提升。
《通知》从深入推进规划环评、深化项目环评改革、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及完善配套支撑四个方面,提出简化项目环评手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压缩审批时间等共18项改革措施,通过创新机制,达到了简政放权和提升审批效率的初步目标。
亮点
一般项目事主自行论证并承诺
广州市环保局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名录。对前期具备合法手续,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性质、规模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没发生重大变动,且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的改造项目,不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自行组织环境影响分析论证,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后纳入日常监管。
环评审批不再作为前置条件
在优化审批流程方面,《通知》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在项目施工许可前完成,与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初步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等开工前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前置条件。同时实现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相分离,对需进行技术评估的建设项目,技术评估机构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前,开展技术审查工作。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后,由技术评估机构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技术评估意见。
信息共享审批时限压缩50%
在简化环评内容方面,《通知》明确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对已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可适当简化,区域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共享环境质量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等章节内容可予简化。
此外,《通知》还明确压减审批时间,为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IAB、NEM等重点产业布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环评审批时间原则上压减至法定期限一半,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不良行为将实行联合惩戒
广州市环保局在做“减法”的同时,也在做好“加法”,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检查等方式,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将不良行为纳入信用体系管理。
《通知》明确将加大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即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和运营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不予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发现建设单位不履行承诺及建设单位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严重不符等情况的,将根据有关规定采取限期整改、责令停止建设、取消“以告知承诺制申办行政审批”的资格、记录不良行为、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等处理措施,并依法追究建设单位的相应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违反承诺造成后果的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并向社会公开相关单位的失信信息,实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