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广州市环保局印发实施《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企业和群众在办理项目环评手续时,环评审批流程将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效率将大幅提升。
《通知》从深入推进规划环评、深化项目环评改革、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及完善配套支撑四个方面,提出简化项目环评手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压缩审批时间等共18项改革措施,通过创新机制,达到了简政放权和提升审批效率的初步目标。
环评改革作为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推进生态环境部门职能转变、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广州市环评改革工作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方面持续发力,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大幅度简政放权,此前环评涉及的3项行政许可,目前已依法取消试生产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审批2项工作内容,仅保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同时,为方便企业、群众的就近办理环评手续,大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已下放至区环保部门负责,并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网上登记备案制。
据了解,2017年全市办理环评11470个,其中登记表备案9545个,即全年项目环评的83%无需审批,环评审批数量已大幅压减。
优化审批 绿色通道为重点项目保驾护航
《通知》明确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广州市环保局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名录。对前期具备合法手续,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性质、规模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的改造项目,不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自行组织环境影响分析论证,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后纳入日常监管。
在优化审批流程方面,《通知》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在项目施工许可前完成,与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初步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等开工前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前置条件。同时实现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相分离,对需进行技术评估的建设项目,技术评估机构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前,开展技术审查工作。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后,由技术评估机构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技术评估意见。
在简化环评内容方面,《通知》明确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对已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可适当简化,区域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共享环境质量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等章节内容可予简化。
此外,《通知》还明确压减审批时间,为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IAB、NEM等重点产业布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提高审批效率。环评审批时间原则上压减至法定期限一半,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放管并重 不良行为纳入信用体系管理
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并不意味着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放松环境监管,相反,广州市环保局在“放”的方面做“减法”的同时,也在“管”方面做好“加法”,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检查等方式,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将不良行为纳入信用体系管理。
《通知》明确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运营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不予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对于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建设单位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建设单位不履行承诺及建设单位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严重不符等情况的,将根据有关规定采取限期整改、责令停止建设、取消“以告知承诺制申办行政审批”的资格、记录不良行为、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等处理措施,并依法追究建设单位的相应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违反承诺造成后果的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并向社会公开相关单位的失信信息,实行联合惩戒。
此外,《通知》还规定了强化环评机构管理,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的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环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法处理。
告知承诺 删繁就简让审批环节便捷清晰
《通知》的一大亮点是借鉴国内相关城市经验做法,对已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特定区域(如各类开发区、功能园区、产业区块、工业或产业园区、价值创新园区、IAB和NEM产业项目所属园区等)所包含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工程除外),以及已进行规划环评的220千伏(含)以下输变电工程,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告知承诺制。